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盐科机〔2023〕82号)要求,经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局已完成2023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现对结果予以发布(详见附件)。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继续保留3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未提交绩效考评材料或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培养集聚科技人才,不断提高研究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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