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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的通知

  • 政策来源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条口 发改
  • 政策级别 省级
  • 区       域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7日
  • 申报时间 2023-2-20 至 2023-3-31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 融合集群发展,创新和探索支持方式,切实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 造成为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支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23〕8号) 和《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苏财规〔2022〕10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拟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 以下简称“战新融合集 群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  选择5个基 础条件好、积极性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市开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 通过3年示范建设,  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  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推 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上下游融合发展,培育形成创新引领、特 色发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将战略 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新兴产业策源地、创新发展新高地、产 业集群集聚地。

    二、申报条件

    (一 )地方政府拥有发展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积极性,制定 本地区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目标,初步建立支持战新融合集群发 展的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区 域战新融合集群发展。

    (二)战新融合集群产业方向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十四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集群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未来   发展空间较大,行业融合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   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拥有30家以上规模较大 、经营效益较好、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在国内   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 ) 战新融合集群内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公共服务体 系相对完善,金融、行政服务高效便捷,初步形成了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  统计工作制度健全,  能够完整、准确、 及时提供集群发展相关数据。围绕产业链发展和关键技术突破, 拥有一批在建或近期能够开工的储备项目,能在示范期内提升战 新融合集群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四 )纳入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的设区市在示范期内不得重复 申报战新融合集群相同产业方向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项目。

    三、支持政策

    (一) 资金支持。省财政对每个纳入示范的设区市给予3亿 元定额补助,  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省补资金 由地方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建设,主要包括符 合战新融合集群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适 当支持为战新融合集群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人才服 务、科技孵化等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参照苏 发改高技发〔2023〕  183号文件要求。

    (二 ) 金融支持 。按照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省财政 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对纳入示范的 战新融合集群给予信贷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下浮优惠。

    四、组织实施

    (一 ) 自愿申报。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承担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  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基础及制定的发展目标,按要求编制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实 施方案(大纲详见附件 1 )。

    (二)竞争性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 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竞争性评审,  抽签决定答辩出场顺序, 专家封闭式打分。

    (三 )公示。入围的设区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纳入战新融合集 群示范名单。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 果依次递补。

    五、监督考核

    (一)加强项目管理

    纳入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要 强化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苏财规〔2022〕10号) 相关规定 ,层层 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符合要求,严禁出现转移、侵占或挪用财政资金现象。 对列入年度项目建设清单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动态监管,项目建设 单位需指定专人,按时填报进度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实施方案中的建设项目如确需调整,由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 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调整结果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 年度开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建设绩效自评价和工作总结(包括承 诺任务落实 、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 ) ,及时组织开展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立定期调度及监督检查机制。其中,省发展改革委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省财 政厅重点督查省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适时开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性及承诺任务抽查,对项目 违规建设、进度明显滞后、资金违规使用以及不能按期完成承诺 任务等情况,将视情采取缓拨 、扣减切块资金,暂缓支持下一年 度项目等措施 。示范期满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开 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推广典型工作经 验和创新举措。

    六、其他事项

    (一)  自愿申报的设区市,需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 月31 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并报送申报材 料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 ,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 邮寄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南京市建邺区汉 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无需上报文字版方案。每个设 区市限报 1个战新融合集群示范。

    (二 )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设区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实 施方案,避免出现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 支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

    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设区市,  将取消入围资 格。

    (三 )纳入示范的设区市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评审意见,进一 步完善实施方案,并于15个工作日内(2024年度和2025年度于当 年4 月底前) 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战新融合集群示范重点项 目的形式审查、评审遴选和现场考察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项目清 单及省补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清单、资金使用计划和完善后的实 施方案一并书面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定。

    特此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0 日




    (联系人:  徐伟 ;025-83390192;孙昌民 ;025-8339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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