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 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 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 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 瞄准 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 引导科技型骨干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 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 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 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 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 标。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 1 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子课题负责人。
2. 申 报 单 位 通 过 国 家 科 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https://service.most.gov.cn/ )-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 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 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 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 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 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 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 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 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 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 5 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 能高效组 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 2 项。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 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00,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021-24197781 、021-24197749,lhgg@sstec.org.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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