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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度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及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的通知

  • 政策来源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 项目条口 知产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南京
  •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5日
  • 申报时间 2020-4-13 至 2020-5-11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宁知﹝2020﹞16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 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支持我市“4+4+1”主导产业企业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加大专利创造,提升专利质量,实现专利价值,力争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梳理整合现有高价值专利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再培育。根据《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印发你们,请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把审核关。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1日。(纸件材料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2室。(联系人:周  艳 83124003)

    申报咨询:刘  成     84648920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说明


       一、申报主体及相关条件

    南京市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独立或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一)申报主体条件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4+4+1”主导产业。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4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2019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2019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绩效评价或认证合格);

    7.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工作任务

    (一) 按照《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突出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建成多方参与的议事机构和信息平台,开展专利布局和专利分析,依据分析结果,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从多维度对产品和工艺开展专利申请,形成能够全面系统保护创新成果的高价值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

    (二)在项目验收时,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内新增专利申请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0件(PCT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可进行1:3抵算)。

    (三)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在项目实施期内,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申请)运用率达50%以上,专利产业化具有市场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组织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以联合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须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

    (二)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市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遴选组建若干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评价。

    四、相关要求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不得作为申报主体参加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

    (二)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申报单位需按照《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项目申请方案;

    5.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6. 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项目取得成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发布。

    (六)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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