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科[2019] 15号
各市区、镇江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市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培育各学科、各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声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能承担重大项目、重要课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引导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专业领域科研成果尽快转化,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镇江市第五期“169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市第五期“169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申报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已获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或省、市引才计划资助的培养对象的同一申报项目不再参加本次“169工程”项目申报。
二、项目资助重点
项目资助聚焦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资助我市主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专业领域,优先支持企业和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拔付
1.学术带头人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科技骨干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2.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项目确定后,受资助人及其所在单位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资助合同。受资助人需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拔付70%,项目完成并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拨付30%,项目到期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局组织考核验收。
四、推荐名额
各地、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名额推荐资助培养对象(见附件3),不得超报。
五、有关要求
1.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169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对分配的申报名额宁缺毋滥,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对申报的项目经审核确定后择优上报。
2.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上报的材料有:
(1)《镇江市第五期“169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书》(附件1);
(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要提供项目批件复印件;自选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
(3)《镇江市第五期“169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2);
(4)有关附件电子表格可从“镇江党建网——人才工作专栏”或“镇江市科技局官网”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的顺序统一胶装,一式五份(至少一份原件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主管部门提交《镇江市第五期“169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盖章后随申报材料通过辖市区或主管部门一并上报。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九楼920),邮箱:qnuaa@126.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强 联系方法:80822820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赵伟 联系方法:84429633
镇江人才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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