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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政策来源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 项目条口 科技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常州
  •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6日
  • 官方网址
  • 政策文本
  • 常科发〔2019〕50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要求》(DB32/T2771-2015)和《江苏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订了《常州市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2日


    常州市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指导企业实施《DB/T2771-2015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帮助企业建立研发组织规范、资源配置合理、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条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贯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委托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贯标企业的备案、实施、验收、奖补建议方案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贯标咨询机构

    第三条  贯标咨询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研发管理体系咨询经验。

    (六)相关人员获得江苏省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会(以下简称“省促进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第三章  贯标流程

    第四条  贯标对象

    建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均可开展贯标工作。

    第五条  贯标申请

    企业可直接委托专业的贯标咨询机构实施贯标辅导,也可委托信息中心推荐贯标咨询机构。确定委托贯标咨询机构的企业,自委托之日起30日内向信息中心备案。经省促进会认定目前有贯标资质的贯标咨询机构附本文件之后。

    第六条  贯标实施

    (一)企业成立贯标组织机构,召开贯标宣贯会。

    (二)企业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研发管理体系文件。

    (三)企业实施、保持和改进研发管理体系。

    (四)企业应为贯标活动提供必需的资源和保障。

    (五)企业贯标活动持续开展6个月以上。

    (六)贯标咨询机构应至少为企业培养2名研发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七)贯标咨询机构应确保贯标有序有效开展,取得预期成效。信息中心按年度对贯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第七条  贯标验收

    (一)验收基本条件:具备2名及以上考试合格的内部审核员;贯标活动持续开展6个月以上,按照体系要求启动实施2项及以上研发项目;完成研发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二)符合贯标验收条件后,企业向信息中心提出验收申请;信息中心会同省促进会,组织专家对企业贯标情况和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由省促进会颁发证书。

    (三)企业贯标验收完成后,应根据评估意见书完善研发管理体系,持续运行。

    (四)企业贯标验收所发生的专家评估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章  贯标奖补

    第八条  对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企业与贯标咨询机构签订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补,且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奖补给予优先支持。

    第九条  鼓励各辖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对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另行奖补,与市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核员

    (一)企业内部审核员的主要任务是参与贯标活动,对贯标情况和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推进体系持续运行和完善;

    (二)企业内部审核员的培养,可由贯标咨询机构在贯标过程中帮助企业培训,也可通过参加省促进会、信息中心或贯标咨询机构开办的培训班;

    (三)内部审核员考试由信息中心配合省促进会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合格者由省促进会发放证书;

    (四)内部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须再次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

    (一)评估专家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技术研发或者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获得省促进会颁发的评估专家证书。

    (二)评估专家不得为本人参与贯标咨询服务的企业进行评估;

    (三)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评估专家应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验收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企业每年对本企业的研发管理体系建设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审核,以持续改进研发管理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  省促进会为企业颁发的贯标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企业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信息中心提出贯标复审申请,由信息中心协同省促进会开展复审。

    第十四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将列入常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再享受贯标奖励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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