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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 苏州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 政策来源 苏州科学技术局
  • 项目条口 科技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苏州
  •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1日
  • 申报时间 2019-3-1 至 2019-4-15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将聚焦我市先导产业领域,切实加强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原创性技术供给,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新建

    1、120101  企业重点实验室

    围绕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先导产业主攻方向建设5家左右重点实验室,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每家资助经费10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市、区限报2家。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20人以上专职创新团队,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已建有市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得申报。

    2、120102  学科重点实验室

    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支持5家左右重点实验室,每家资助经费30万元。同一单位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科领域不得申报。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1项以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拥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实验场地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20301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和《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鼓励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并开展绩效管理。对我市2017年、2018年已认定的A类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机构上年度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补助经费采取联动方式,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已享受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补贴。

    实施方式:申报另行通知。

    (三)企业研发机构绩效

    120201  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

    对新材料、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的已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入统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实施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和完善性等。

    2.请各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各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4.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及地点:

    重点实验室新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4月18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6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节假日不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周旭平 65240990

    纸质材料受理: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段志彤65246055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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