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8〕78号)精神,深入实施“双千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力度,激励和支持人才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现就做好2019年度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省“双创计划”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引进的人才及团队。
2.全市机电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绿色家居、功能材料等5大产业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智能家电、智能针织、家纺、服装服饰、酒类、饮料、休闲食品、家居制造、绿色板材、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13个产业链条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3.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带动力较强、影响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二、项目类别
2019年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双创人才项目和双创团队项目。
1.双创人才项目。主要分为创业、企业创新、教育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6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双创团队项目。主要分为企业团队、教育团队、卫生团队等3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财政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团队,财政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
2.项目推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落户、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产业布局,广泛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审核。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组织部门受理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受理教育创新类和教育团队类项目申报材料,市卫健委受理卫生创新类和卫生团队类项目申报材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文化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高技能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受理企业团队类申报材料,并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上各类,除各地组织部门直接受理的外,其他类在报送市相关主管部门前均需经各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每名人才限申报一类双创人才,如重复申报,取消资格;申报双创人才可同时作为双创团队成员申报。已获得过江苏省“双创计划”(不含“科技副总”类)、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资助的人才,或已获得过省、市引进计划资助的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的人才,不予受理。
3.评审遴选。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过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五、申报材料
1.《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成果为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授权后最近一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2017—2018年度单位纳税情况复印件,2018年缴纳社保证明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6.创业人才需提供已创(领)办或合作创业企业的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股权证明、公司章程。已到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个税、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引进人才,需出示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加盖原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印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7.申报材料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推荐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在资格审核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的地方或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给予通报,同时计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请各地按申报受理口径,于2019年7月10日前盖章报送《2019年度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申报情况汇总表等请在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七、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27-84368161;
2.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0527-84358313;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建处:0527-84353908;
4.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27-84389653;
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27-84389315;
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0527-84349600。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2019年“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计划书纲要、推荐申报汇总表.rar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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