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推动扬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实验室,根据《扬州市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扬府办发〔2018〕127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扬州市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前沿性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围绕我市八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标准在扬建设的实验室。
二、申报类别
1、招引类实验室建设
申报对象:市外重点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央企、跨国公司、上市企业等,按照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标准建设实验室的实体机构。
2、企事业类实验室建设
申报对象:我市市域范围内按照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标准在扬独立或联合建设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
3、提档升级实验室奖补
申报对象:2018年以来,我市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单位。
三、申报要求
1、招引类实验室须与其落户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申报主体已在扬注册或即将在扬注册成立法人实体机构。未注册成立法人实体机构的须在项目立项前完成注册。
2、招引类实验室和企事业类实验室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3、奖补类实验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奖补资金申请、实验室立项证明、验收证明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4、申报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申报,并将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扬州市科技局条件处(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03号)。
5、本通知及有关申报书、《扬州市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办法解读可在扬州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对招引类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对我市企事业类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资助;对提档升级的实验室采取一次性奖补。
6、专项资金申报常年受理,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评审(论证)。拟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扬州大学新建的实验室,按新一轮市校合作协议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经费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在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4、申报咨询:市科技局条件处 张煜 87349370 李甲伟 87362099
附件:
1、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参考.docx
2、扬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招引类实验室).docx
3、扬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企事业类实验室).docx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参考.docx 附件2、扬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招引类实验室).docx 附件3、扬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企事业类实验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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