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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 政策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项目条口 科技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苏州
  •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1日
  • 申报时间 2019-3-1 至 2019-4-15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9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创新载体,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2018年度国家科技部门批准立项、2018年有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具体资助类别见附件。

    二、资助依据

    资助依据包括:《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13〕153号)、《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细则(试行)》(苏科资〔2017〕295号)、《关于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2018〕6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18〕109号)。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书(请在申报系统中申报项目的“附件信息”中下载)。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银行出具的2018年经费到帐证明。其中,批准文件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

    3.非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以及银行出具的2018年经费到帐证明。其中,批准文件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批准文件中明确记载了该单位参与了项目的实施,提供的材料中须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任务书需由项目立项部门盖章认可,且提供的任务书材料中须含有申报单位的信息、任务分配表、经费分配表等核心信息。该单位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单方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不予认可。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若具体承担的是项目中的课题,则填写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并在申报书“相关说明”中写明课题所在项目名称和编号。

    5. 资助金额可参照相应政策文件规定自行测算填报,实际资助额根据当年政策性资助经费预算总额给予调整下达。

    6.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齐全准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若佐证材料提供不全,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不予资助。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列入科技失信档案,禁止三年内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承诺书(网站下载盖章扫描上传)、申报书(附件文档电子版直接上传,不需扫描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请确保证明材料扫描清晰),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无需等待苏州市科技局审核即可打印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依次是承诺书、信息表、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

    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为:130101

    2.网络申报时间截止为2019年4月15日。纸质材料请在4月18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韩文佳、廖希明 65233149

    材料受理: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王凯 65241080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附件:2019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种类列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日



    附件:2019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种类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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