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地在市区范围内;
(二)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纳税,依法规范用工;
(三)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支持重点
2019年1月1日-7月18日验收、发布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宿政办发〔2013〕227号)文件执行,7月19日-12月31日验收、发布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29号)文件执行。引导资金2019年度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制(修)订标准项目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
2.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1年以上;
3.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19年7月19日之后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
4.成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
5.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许可,经省级、市级标准主管部门依法发布。
(二)产业标准化项目
1.农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验收。
2.工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验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3.服务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
(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项目
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将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
1.目录(带页码);
2.引导资金申请使用责任承诺书;
3.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4.项目基本情况;
5.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已公开发布的相关标准文本;采标证书、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成立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项目验收合格、地理保护产品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将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同时附申报材料(1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档)。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报送(市直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本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超过市规定奖励额度的),不得再申请扶持。
(三)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在“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申报材料需保持一致。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uqian.gov.cn:8080/;申报用户须注册后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可加入QQ群(300013759)咨询平台操作事宜。
(四)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失信行为等级,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申报项目受理时间。网上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文件及附件。
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84358617 王莉莉
市财政局政法处 84363150 章 曦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淮安市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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