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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 政策来源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 项目条口 科技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镇江
  •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9日
  • 申报时间 2020-5-9 至 2020-6-9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政策原文
  •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支持生态文明、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2.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3.企业与宁镇扬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的,须与镇江市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除外)联合进行申报。

    2.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申报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2:1,高校院所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合作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可计入自筹经费)。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

    3.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顼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额度: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项目(指南代码1001-1005)一般不超过2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指南代码:2001-2012)一般不超过5万元;其他社会发展领域项目一般不超过1 5万元。对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后补助。项目实施期为2年。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医疗卫生项目:各市限报5项.各区、镇江新区各限报4项(限各地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江苏大学、镇江高专各限报2项;市卫健委限报60项(其中各医疗卫生单位35周岁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比例不低于30%)。

    除医疗卫生的其他项目:各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3项,镇江新区限报2项,在镇高校院所各限报4项,市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限报5项,其他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各限报2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项目(指南1006)无需在网上填报,信息表和申报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技术合作协议、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或委托书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逸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60号商务A区D座303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0年5月9日上午9:00至2020年6月9日下午18: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徐志艳、梁鹏飞

    联系电话:0511-87056063

    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贾利民、赵双福

    联系电话:0511-80822816、808228 1 7

    附件:1. 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 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6日


    镇江市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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