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 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省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 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 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领域) ,将围绕“ 美丽江苏 ”“平安江苏 ”建设 ,组织开展生态 环境、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等领域集成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 核心技术 , 为引领高水平生态环境建设和公共安全提供科技支
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 , 组织科技力 量 ,在太湖水资源管控、新污染物治理 、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 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智能监管、社会公共安全重大风险防控、 储能电池等新型灾种火种处置、地震灾害预测及救援等方面 ,攻 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增强科技支撑社会发展能力。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 , 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 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应用场景。项 目名称须科学规 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 “XXX技术研发 ”作为后缀 。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 目 , 申报材 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 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不符合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 目、无实质 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2. 项 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 , 项 目 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 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 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 和申报项 目。
3.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 。申报单位应有
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高校、科研院所或 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 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 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涉及 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 可。
4.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 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 使用范围合规。
三、组织方式
1. 项 目采取定向委托的组织方式 , 由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 荐 。其中指南 3001 太湖水污染管控关键技术研发和 3002 新污染 物治理关键技术研发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指南 3003 安全生 产智能化监管关键技术研发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推荐;指南 3004 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智能监管关键技术研发由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负责推荐;指南 3005社会重大风险防控关键技术研发由 省公安厅负责推荐;指南 3006 储能电池等新型火灾处置关键技术 研发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推荐;指南 3007 大地震灾害预测和救 援关键技术研发由省地震局负责推荐。每个单位每个指南方向限 额推荐 1 项。
2. 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 申报单位编制项 目 申报书应同
步填报“ 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附件2 ), 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 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 项 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 , 省科技厅采取论证方式 , 对符合指南方向且通过论证的项目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支持经费 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企业申报的项 目 , 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 过项目总预算的30%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4. 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要求 。项 目负责人和项 目 申报单位 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 目 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 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 信行为记录 。在项 目 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 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 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 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 国科 发监〔 2023〕 167号 )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 目 , 应按要 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5. 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 ,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 项省科技计划项 目(定向组织、“揭榜挂帅 ”项目除外)。有在 研省科技计划项 目 的企业,可以申报除在研项目计划类别以外的 省科技计划项 目。
6.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 目(依托同一建设 内容 、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 目,视为同一
项 目 )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 队、省地震局等部门项 目 。凡属重复申报的 ,取消立项资格。
7. 项 目负责人须为项 目 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与 申报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 40岁以下( 1985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 申报本计划项 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 目 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 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 目 的项 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 目(定向组织项 目 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 目。 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 目。
8. 鼓励项 目 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 , 对确 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 目,申报 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 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9.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 。项 目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 目、虚假出资、虚 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 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 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 目 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 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 抽查。
10.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 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 项承诺 ”“八个严禁 ”规定,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 政风险防控关 口 。对因“打招呼 ”“走关系 ”等请托行为所获得 的项 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 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启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 目 申报和 评审工作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 。根据政务服务“ 一网 通办” 要求 , 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 。没有 苏服码账号的单位 、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 。首次 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输入原江苏省科技 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绑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 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 目 申报;没有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 台账号的用户不需绑定。
2. 实 行 无 纸 化 申 报 。 申 报 材 料 在 江 苏 数 字 科 技 平台 ( 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 )提交 , 申报阶 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 目 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 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 传 。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及项目主管部 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 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3. 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 审查 、项 目评审的依 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项 目 申报 单位在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江 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最终确定 立项的项 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 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打印项 目 申 报材料 ”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 目 申报书、 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 项 目 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 日17:3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 日 17:30 ,逾期不 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材 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 日17:30 ,逾期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处 孙 彦 联系电话:025-83611856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辛 欣,李旭红 联系电话:025-85485831 ,025-8548592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2 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mail:zjcy_88@163.com
客服热线:0511-82016169
客服QQ群:821189166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智慧大道468号双子楼B座11楼
版权所有 © 江苏畅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扫描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