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
现将《2025年宿迁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
2025年宿迁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型工业化暨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步伐,按照《节能监察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梳理“十四五”前四年节能监察情况,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完成上级布置的节能监察任务;全年实施节能监察80户以上。
二、监察计划
(一)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1.重点用能单位全覆盖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2021-2024年省、市未实施过节能监察、检查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共65户(附件1)。
监察内容: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情况;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加强能源管理计量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监察时间:全年开展。
2.“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我局审批、2023年投产的“两高”技改项目,共2个(附件2)。
监察内容: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监察时间:一季度。
3.问题整改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2024年度节能监察发现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且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共8户(附件3)。
监察内容:限期整改问题整改进展等。监察时间:全年开展。
4.国家和省布置的节能监察。完成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下达的专项监察任务和省级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按省工信厅、省节能监察中心文件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二)高效开展日常节能监察。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后监管节能监察。对2024年完成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随机开展监察,其中“两高”项目必查,4个左右(后期商市发改委确定)。
2.非工单位节能监察。完成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监察2户(后期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完成节能服务机构监察2户。日常监察全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年常态化开展,优先以部门联合执法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后监管主要监察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公共机构主要监察节能标准执行、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等情况;节能服务机构主要监察提供服务过程中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具体监察对象、内容、日期等以《节能监察通知书》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察力量。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察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创新监察方式,鼓励跨县区联合执法、交叉制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节能监察,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规范监察行为。落实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要求,推进“宿懿查”综合监管,行政检查“凭单、亮证、扫码入企”。实行分级分类监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以下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全覆盖专项节能监察以书面监察方面开展,发现问题线索再开展现场节能监察。
(三)做好闭环管理。加强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定期组织“回头看”,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节能审查制度行为的,移交节能审查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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