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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5 年镇江“金山英才” 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 政策来源 中共镇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项目条口 其他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镇江
  •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 申报时间 2025-4-1 至 2025-5-16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各市、区委人才办和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2021-2025)的通知》(镇办发〔2021〕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5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紧扣建设“长三角产才城教融合发展福地”,深耕“人聚镇江才享荣光”工作品牌,重点围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材料四大产业集群,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材料、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智能农机设备等八个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新型储能与氢能、细胞与基因技术、未来网络、先进计算、元宇宙、前沿新材料等七个未来产业,以及冶金、眼镜、食品、建材、化工、汽车零部件等六个传统产业,着力集聚“爱国·奋斗·奉献”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5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分为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博士四大类别。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人才

    1.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高校学位(含港澳台)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至申报截止日,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员工(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缴纳社保。

    (5)创新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6)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支持、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7)获得过市“金山英才”计划(除创新创业博士外)支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级人才计划配套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往年获得过创新创业博士支持的,符合当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来镇时间限制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获得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

    2.分类条件

    创业类: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少于财政资金支持额。股权占比(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持股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股权占比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或第一大股东。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国家级人才,40周岁以下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已获得各市、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人才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作为非全职引进人才申报。柔性引进人才需要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保证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且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项目所涉及技术等知识产权与原单位无争议。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国家级人才,40周岁以下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人才,已获得各市、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二)创新创业团队

    1.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均符合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条件。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高校学位(含港澳台)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入选后可持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一名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及相当层次人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在我市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牵头实施重大项目(列入市重点产业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30%,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的人才。

    (4)团队所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团队(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支持、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团队,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6)获得过省“双创团队”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

    2.分类条件

    创业类:

    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优先支持:海外回国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团队,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团队。

    创新类:

    (1)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领军人才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

    (2)团队成员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作为非全职引进团队申报。

    优先支持:海外引进的团队,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团队。

    (三)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应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并经申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重点推荐,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顶尖人才、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在我市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2)创业人才(团队)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支持额,所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30%,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

    (3)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在申报企业年薪不低于50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支持额,人才所实施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40%,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

    (四)创新创业博士

    1.基本条件

    (1)申报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申报人应为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全职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2年。

    (4)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获得过市“金山英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当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报。

    (6)创新创业博士采取认定制,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创业申报人才,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说明,可适当放宽年龄。

    2.分类条件

    创业类:

    创业企业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创新类:

    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薪酬发放证明和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三、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市、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签订相关支持协议后,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特别突出的支持金额上不封顶。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支持协议后,分两年给予3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情况分三个档次支持,签订相关支持协议后,分两年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往年创新创业博士支持的,在原支持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支持标准。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博士,签订支持协议后,给予1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项目推荐。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博士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金融支持。

    3.配套服务。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博士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参照镇江市人才分类目录,享受安居保障、健康休闲、政治关爱等各项配套服务政策。

    四、申报立项程序

    本计划人才和团队项目的申报、评选、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中共镇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团队)向各市、区委人才办和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申报。具体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1.市委人才办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申报公告。

    2.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人才(团队)登录镇江党建网(http://www.zjdj.gov.cn/)人才工作专栏查阅下载《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等模板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3.各市、区委人才办和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组织开展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工作,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基本条件评价信息表、破格报告等相关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创新创业人才需注明20%的重点推荐人选、80%的一般推荐人选。

    4.市委人才办牵头各相关产业部门对人才(团队)项目进行初审、综合评审、二轮评审,并经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支持名单后予以公示。

    5.各市、区委人才办和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组织入选人才(团队)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担任企业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类需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6.市委人才办、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入选人才(团队)签订支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7.财政部门根据支持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企业须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关于2024年度中国·镇江国际菁英创业大赛获奖人才。获得一、二等奖的人才,同时符合2025年度“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得三等奖的项目,同时符合2025年度“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2.关于“金山奖”“梦溪奖”企业举荐人才。获得2022—2024年度制造业“金山奖”、科技创新“梦溪奖”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三年内,可举荐1名全职引进、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3.关于各条重点产业链举荐人才。各条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每年可举荐1名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4.关于镇江市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攻关联合体举荐人才。入选2022—2024年镇江市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攻关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三年内,可举荐1名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5.关于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创业类人才。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业类申报条件的人才企业,已与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签订正式投资协议300万元以上,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6.关于在镇高校在我市落户的创业类人才。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业类申报条件的在镇高校人才,经各市、区重点推荐的,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以上人才需正常进行申报,填写汇总表(加备注)。

    六、有关要求

    1.人才(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人才(团队)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支持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各市、区和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3.本通知的相关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11-84416236。


    中共镇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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