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通信函〔202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国万兆光网试点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5〕3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择优推荐、专家评估审查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168个万兆光网试点入围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建设主体对照目标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分别于2025年8月底、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发布完成万兆光网试点名单及目标完成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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