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服务平台

数据更新时间:  17:00
当前   政畅通>数据检索>详情

2022年度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通知

  • 政策来源 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项目条口 人才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镇江
  •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2日
  • 申报时间 2022-3-18 至 2022-5-10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政策原文
  • 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2021-2025)的通知》(镇办发〔2021〕10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 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的城市定位和发展愿景,重点围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材料四大产业集群,以及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材料、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智能农机设备等八条产业链,着力集聚“爱国•奋斗•奉献”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2 年“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分为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博士四大类别。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人才

    1. 基本条件

    (1) 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 至申报截止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 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

    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 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 创新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 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6) 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 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新区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7) 获得过市“金山英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2. 分类条件

    创业类:

    (1) 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创办企业应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截止日前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且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 3000 万元的,不少于 20%;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 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 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 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 公证书)。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35 周岁以下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已获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创新类:

    (1)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 人才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并经申报所 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先以上推荐,可作为非全职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35 周岁以下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人才,已获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二)创新创业团队

    1. 基本条件

    (1) 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均符合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条件。

    (2) 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入选后可持续稳定合作 3 年以上。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一名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3)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 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 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牵头 实施重大项目(列入市重点产业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 30%,并完成总投资的 10%以上)的人才。

    (4) 团队所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 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团队(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团队, 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新区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6) 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2. 分类条件

    创业类:

    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货币出资不低于 300 万元,占股不低于 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优先支持:海外回国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团队,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团队。

    创新类:

    (1) 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领军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 3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 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

    (2) 团队成员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作为 非全职引进团队申报。

    优先支持:海外引进的团队,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 团队。

    (三)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应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并经申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重点推荐,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顶尖人才、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 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在我市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2) 创业人才(团队)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资助额,所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30%,并完成总投资的 10%以上。

    (3) 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在申报企业年薪不低于50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资助额,人才所实施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 40%,并完成总投资的 10%以上。

    (四)创新创业博士

    1. 基本条件

    (1) 申报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 申报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 申报人应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全职

    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 2 年。

    (4) 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 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 获得过市“金山英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 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当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报。

    (6) 创新创业博士采取认定制,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综合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新区 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说明, 可适当放宽年龄。

    2. 分类条件

    创业类:

    创业企业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创新类:

    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 1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薪酬发放证明和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三、支持政策

    1. 资金支持。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市、市(区) 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 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分两年给予 10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分两年给予 300 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 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分两年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或 50 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 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博士,签订资助协议后,给予 15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 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 项目推荐。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博士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 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金融支持。

    3. 配套服务。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博士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参照镇江市人才分类目录,享受安居保障、健康休闲、政治关爱等各项配套服务政策。

    四、申报立项程序

    本计划人才和团队项目的申报、评选、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团队)向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人才办申报。具体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1. 市人才办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申报公告。

    2. 人才(团队)登录“人才镇江”网站(http://www.rczj.gov.cn/),进入申报系统直接在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3. 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人才办组织开展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在网站平台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基本条件评价信息表、破格报告等相关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市人才办。创新创业人才需注明 10%的重点推荐人选、20%的优先推荐人选、70%的一般推荐人选。

    4. 市人才办牵头各相关产业部门对人才(团队)项目进行初审、综合评审、二轮评审,并经相关决策程序确定资助名单后予以公示。

    5. 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人才办组织入选人才(团队)于公示期满后 1 个月内提供相关落户证明材料。其中, 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担任企业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类需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6. 市人才办、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入选人才(团队)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7. 财政部门根据资助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企业须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五、相关事项说明

    1. 关于2021年度中国•镇江国际菁英创业大赛获奖人才。获得一、二等奖的人才,同时符合2022年度“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综合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得三等奖的项目,同时符合 2022 年度“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2. 关于“金山奖”“梦溪奖”企业举荐人才。获得 2021 年度制造业“金山奖”、科技创新“梦溪奖”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三年内, 可举荐 1 名全职引进、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分两年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综合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

    3. 关于各条重点产业链链长举荐人才。各条重点产业链每年可举荐1名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分两年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综合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

    以上人才需正常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汇总表(加备注),不占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申报指标。

    六、有关要求

    1. 人才(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网络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人才(团队)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追缴已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的, 将严格追究责任。

    3. 本通知的相关事宜由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11-89666812。



    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度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通知.pdf

政策推荐

扫描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