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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政策来源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 项目条口 科技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淮安
  •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9日
  • 申报时间 2022-6-28 至 20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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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本
  • 政策原文
  • 各县(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 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实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 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产业技术领域

    (1)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型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三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现代农业: 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 态休闲农业、种业安全。

    (3)科技服务业: 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 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

    2.其他领域

    (1)疫病防治、山阳医派等中医药发展、健康医疗、节 能减排、污染防治(土壤、大气、水等)、生态环境保护(节 水及节能减排技术等)、"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气象 及气候变化应对、安全生产、消防科技进步、农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2)科技拥军、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强警等领域的技术 创新和应用示范。

    (二)重点支持对象

    1.科技创新集聚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高新区、淮安农业高新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集聚区。

    2.重点创新型企业: 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含培育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台资创新型企业。

    3.重大创新服务载体(平台): 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 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计划类别及项目组织、资助方式

    1.计划类别: 分自然科学研究(指令性)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五大类。

    2.组织方式: 分自主申报、定向组织两种方式。

    自主申报,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发布的项目指南要 求,自主提出科技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立 项申请。

    定向组织,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遴选出需要实施的重大项目,由 有实施能力的单位申报。

    3.资助方式: 采取直接拨款方式,包括前期一次性拨款、

    分年度拨款、验收后补助等。

    前期一次性拨款: 指在项目立项时将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单位。

    分年度拨款: 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预算确定,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年度拨付项目单位,一般立项时拨付50% 左右,其余资金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验收后补助: 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实 施,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 目,给予相应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 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 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自主知 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 过1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一般不超过 3年).项目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2.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除 外)、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特别注明的 定向组织类项目除外).本通知所称"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 指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 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 基础;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其2021年度企业研 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部分项目按指南要 求),且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月报、年报。申报 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 级以上研发机构。

    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二级类别口径,如"市创新 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中的"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等,下同)同 一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科研院所和医院以科室为单位,特别注明的除外)只能选报一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市属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 化器等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单个项目获财政支持经费30万 元及以上的,原则上需面向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至少1 名科研助理岗位(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内容).

    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单位,不能申 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 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 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市 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且同一类计划只能申报1项。

    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负责人,不能 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 关计划指南(附件1-5).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网上在线申报: 须登录"淮安市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 平 台 " ( 网址 http://bsdt.huaian.gov.cn/ipgs/gotoCzjbNewlndex.do )或"淮安市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www.hakjgl.cn),在线填写《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以 及《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和佐证材料(共性必备佐证 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个性佐证材料要求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 关计划指南)(具体操作详见网站说明).

    纸质书面申报: 按照"封面、目录、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A4纸打印平装装订(其中,  《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线生成打印,确  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  项目主管部门(县区单位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  报其行政主管部门,省以上驻淮单位及无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  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2.属地化审核推荐上报。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淮安高新区、淮安农高区的项 目可由各自科技局代行主管部门职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 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 技局推荐。项目主管部门集中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另行 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 ( 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正本由网上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项 目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符合要求;《项目申报书》中的"信用承 诺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特别注明的除外);申 报单位无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

    (3)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 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重复申报、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 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4)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佐证 材料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7月27日;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7月29日,

    地点: 淮安市科技局203室(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西路 18号).逾期不予受理。

    注: 项目申报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报送 申报材料,以便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请提前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7月1日(特殊要求 的除外).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 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自 筹资金、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  填报,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 行为;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 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组织项目申报时 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 "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 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 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应严格执行《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 财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失误,实行尽职免 责和容错机制。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科技云平台" ( http: /www.hakjgl.cn)和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htp: /kj.huaian.gov.cn/)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综合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处:83665631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83661573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农社处:83673203

    市科技局科研处:83644156

    市科技局区域处:83666591

    市科技局法规处:83677755

    市科技局高新处:83666364

    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83679090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3日

    淮安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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