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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政策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条口 市监管
  • 政策级别 市级
  • 区       域 苏州
  •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8日
  • 申报时间 2022-11-7 至 2022-11-12
  • 官方网址 查看
  • 政策文本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苏府办〔2021〕136号)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苏州市内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数据信息、法律、维权援助、评估评价、投资金融、转化运营、培训服务等类型的公共服务载体,由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建设运营,诚信守法经营,运营状况良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运营机构申报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1)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国家级认定和备案的公共服务载体;

    (2)获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省级认定和备案的公共服务载体;

    (3)我市重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苏州设立实体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且成效明显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7日—12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各一份:

    (1)《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公共服务平台获上级认定(备案)的相关文件、建设运营主体的资格资质证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平台进行申报,做好审核和汇总工作,于1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市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2.申报人请务必保证所有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合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各市、区局发现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

    3.由于申报材料提交不及时或未按要求补充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郭颖洁  电话:0512-68615323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1.《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报表》.docx 2.《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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