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9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部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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